离婚纠纷争取到最大权益
来源:黄欣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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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瞿某诉被告彭某离婚纠纷一案,我接受被告彭某的委托,代理其参加一审诉讼。
原被告于2005年7月19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,育有两个女儿,有共同财产房屋一套,车辆一辆,债务15万。原告要求获得两个女儿的抚养权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;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平均分割。
原告在2018年起诉过一次,后经法院判决认定,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我接受被告委托这一次,是第二次起诉。
在接受被告委托后,被告明确同意离婚,只是希望能够得到大女儿的抚养权,且多分财产。我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,积极寻找对我方有利的证据,为被告争取最大的利益。后来,经过多次取证,终于找到一份关键证据,足以证明原告在婚内出轨。在开庭之前,我积极与对方律师沟通协商,
最终达成调解:一、原告瞿某与被告彭某离婚;二、婚生长女归被告抚养,婚生次女归原告抚养;三、房产及车辆归被告所有,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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